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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年6月,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,在原“校办企业”的基础上成立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(正处级单位),撤销原“校办产业”的建制。目前,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以“规避经营风险,稳定企业职工,解决遗留问题”为工作方针,部门工作职责如下:
 
一、拟定校办产业管理的规章制度。
 
二、各类非全日制教育及其它培训等的开发、管理。
 
三、学校无形资产开发利用的管理。
 
四、学校用于经营的房产、地产的开发、租赁和管理。
 
五、校内各类商贸服务网点的管理。
 
六、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管理。
 
七、各类校办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创办、歇业、撤销、合并等项管理工作。负责全校经济活动的备案管理。
 
八、学校直属校办产业的管理,提名学校直属支柱产业的法定代表人,任免学校非支柱产业的负责人。
 
九、对各类校办产业的财务进行监督、指导、审查、委托审计。
 
十、收取校办产业管理费和校办产业利润的上交,管理校办产业发展基金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
十一、各类校办产业经济的合同及借贷的管理。
 
十二、对学校参股的公司委派董事、监事和财务监督,并落实学校投入资产的收益管理。
 
十三、校办产业信息的统计、汇集、报表工作。
 
十四、组织办理校办产业工商、税务、机构代码等事宜。
 
十五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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